《《蔷薇下的刺(18禁)》(终)》免费阅读!

帮动保发声──我的信件(2/2)

作者:三分微光

查要来得实在,况且家犬若生小狗,民众从其外观便可看出,要检举是十分容易之事。若无登记便处以重罚,可达到杀j儆猴的效果;增订颁发检举奖金条文,可鼓励全民一同ai护动物,落实当初法律设定之目标与成果。

    第二,增订捕捉门槛。

    此门槛存在之用意,在於保护一些年y老残之动物。在英国,管制人员如同警察般受过训练,拥有判断动物是否有害的能力。如同人之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与处罚一般,动物们不该无罪遭杀。

    第三,将流l动物nr。

    nr即所谓的捕捉、结紮、放回。与其不断的残杀流l动物,不如有效的减少动物繁殖,减少杀害行为。台北市街猫nr官民合作的效果十分良好,如此良政策应当拓展至全国。

    以上三点是动保团最大诉求,动机单纯而富ai心,恳求马英九总统支持。

    敬祝  万安

    」

    大家也可以整理一下,或者是改一下我这个版本寄出去。

    真的,花不了多少时间啦。

    原文po於

    好了,回到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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