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能说什么呢?近几天,很多同志出于关心的角度,做了我的思想工作,希望我愉快接受复议决定,不提什么看法。按理来说,既然是错判,开除了一年党籍撤掉了职务,*后还留个警告,于情于理都讲不通讲不过去。就算有点违反了党的“要讲真话言行一致”的规定,那整错他的人违反的不是更多吗?难道,对方就没有任何处分?且不说他反映的问题的出发点和效果都是帮了党组织的忙,就拿他被蒙冤挨整这一点来说,难道不应该完全彻底地平反吗?
这个问题,余建强和吴中有说过。吴中有也不好怎么说,只劝他得饶人处且饶人,不再生出事端,尽快平息事件。能有这么一个结果,是莫大的胜利。要他相信,总有一天,腐败分子会受到惩处的。
余建强提起笔,郑重地在决定书上写道:感谢中纪委及省、市纪委为复查作出的所有努力,感谢中央首长和伟大的党,我完全同意这个决定。今后,我一定要努力工作,多做贡献,以实际行动报答党中央对我的关怀。
余建强事件的顺利解决,让隆省长发现了吴中有的过人之处,懂得哪个时候进哪个时候退,是个官场操盘手,自然更加信任他。吴中有已经感知到了,他很为这种信任高兴。
见时机成熟,他拿着刘小平写的那张申请贷款的报告,请隆省长签字。
这个事情谭露已经弄过,隆省长只略略看了看,便签了字,还说:“小吴,这个事本是小谭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