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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从公认的观点到波普的观点(2/2)

作者:经济学方法论-英-马克·布劳格

能学到关于这个世界的一些新东西,科学归根到底是对关于这个世界的新知识的积累。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逻辑》中搬过来的,只不过是一种可怕的文字游戏。这种观点把归纳当做推理的对立面,并且认为这两者是逻辑思维的仅有方法。但是证明的归纳是根本不存在的,引证也决不是推理的对立面,而事实上是思想活动的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引证是从浑沌世界中跳出来的非逻辑活动,它想知道真实的世界,或者尝试猜测相关变量之间的真实关系。至于这种跳跃怎样进行是属于发现的来龙去脉。实证主义者,甚至波普主义者惯常于取消对这种来龙去脉的研究,也许这是不应该的。然而事实却是,科学哲学只是关心引证过程的下一步,即只关心初始的猜测是怎样转化为科学理论和然后这些理论是怎样以事实来检验的。通过把猜测捆在一起形成多少是紧密地编织在一起的推理结构,猜测就转化成为理论。简而言之,我们不应说科学是建立在归纳的基础之上的:科学以引证为基础,跟着引证的是推理。

    八、免疫战略

    让我们又回到波普的理论。波普经常引用科学解释的覆盖率模式,特别是在他的早期著作里。但是他也开始对对称论题产生疑惑,这种疑惑在不断增长。在对解释理论的检验中波普把预言看得过分重要,但这并不是说他把理论前提仅看做是生产预言的工具:“我认为理论家对解释的兴趣——即对发现解释性理论的兴趣——不能降低为对预言推理中的实际技巧的兴趣”(波普1965年第61页注;还有1972年a,第191—5页;波普和埃赛利斯,1977年,第554—5页;和上面的脚注①)。科学家们总是寻求解释,他们从中引出他们的解释中所固有的逻辑预言,以便检验他们的理论;所有“真”的理论只不过假定是真的,这种理论至今还反对证伪;换一种方式表达,所有我们掌握的、事实上真实的东西都被塞进那些尚未被证伪的理论里。

    因此,一切事情都缠在我们是否事实上能对理论证伪,即使我们能,我们是否能果断地这样做。很久以前,杜海姆认为没有哪一个个别的科学假说可以对之进行结论性的证伪,因为我们总是检验全部前提,特定的假说是和辅助的论证连结在一起的,因此我们永远不能肯定我们所证实的或拒绝的是假说本身。这样,任何假说都能够不顾反对的证据存在下来,因此对这种假说的接受或反对在某种程度上是因袭的。举一个例子:如果我们想检验加俐略的自由落体定律,我们就一定需要检验关于空气阻力作用这个加俐略定律的辅助假设,因为加俐略定律是运用于绝对真空里的落体的,而在现实中绝对真空是不可能得到的;因此,由于测量仪器不能消除空气阻力的影响,就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我们撇开对加俐略定律的反对意见。杜海姆总结说,总之没有“严酷的实验”这样的事情(见哈丁,1976年)。据说黑尔伯特·斯宾塞的悲剧思想是非常漂亮的理论,这理论被一个与之不符的事实消灭了。实际上他不必为此担心:这种悲剧永远不会发生!

    波普不仅意识到了杜海姆的这种因袭主义者的争论,而且他所构思的全部方法论的确是用来对付杜海姆造成的困难的。由于在某些学术圈子里面还认为波普是一个朴素的证伪主义者,即他认为仅一个反驳的事例就可以推翻一个科学理论,因此很值得引用他自己对杜海姆的不可驳斥性论题的承认:

    从事实的方面看,永远也不能得出对一个理论的结论性的反驳;因为人们总是有可能说实验的结果是不可靠的,或者断言在实验结果和理论之间存在的差异仅仅是表面的,这些差异将随着我们理解的进展而消失[见波普,1965年,第50页;又见第42,82—3,108页]。

    正是因为“永远也不能得出对一个理论的、结论性的反驳”,我们在战略上就需要方法论的限制,这个战略可能会被科学家们采纳来面对反驳捍卫他们的理论。这种方法论的限制不是波普的科学哲学的肤浅的附属物;它们完全是波普科学哲学的基础。人们并不总是意识到波普并不认为仅是可证伪性就能把科学和非科学区分开来;真正把科学和非科学区分开来的是可证伪性加上方法论法则,这些法则禁止他最初所称的“特别辅助假设”,后来他又称这种假设为“因袭主义战略”,最后称之为“免疫战略”(见波普,1972年a,第15—16,30页;1976年,第42,44页)。

    如果我们读波普的《科学发现的逻辑》,寻找象“我提出这个法则……,”“我们将采纳这种方法论的法则……,”等等这样的用语,我们将发现不止20个这样的用语。列出这些用语的一些样本是很有启发的:①

    (1)……采纳这种法则,这种法则将保证科学论证的可检验性;这就是说,它们的可证伪性[1965年,第49页]。

    (2)……只有这种论证能够引用到科学中来,这种论证在主观内在上是可检验的[1965年,第56页]。

    (3)……就对我们的体系的威胁来说,我们将不用任何种类的因袭主义战略来保护我们的体系[1965年,第82页]。

    (4)……只有那样的[辅助性假说]才是可以接受的,即当采用它们时不是降低,而是相反,能够增加对我们所讨论的体系的可证伪性或可检验性程度[1965年]

    (5)按照逆实验,在主观内在上检验的实验是既可接受的,又可拒绝的。对纯粹是要求讨论将来才发现的逻辑渊源可以不管[1965年,第84页]。

    (6)只有当我们发现可再生的效果拒绝一个理论时,我们才能说它[一个理论]是被证伪了的。换句话说,只有当一个低水平的经验式的假说所描述的结果已被提出来并被证实了之后,我们才能接受证伪[1965年,第86页]。

    (7)……对于那些能被最严格地检验的理论应该给以优惠[1965年,第121页]。

    (8)……对于辅助性假设能不用就不用[1965年,第273页]。

    (9)……任何新的假说体系都应该承认或解释旧的、已证实的规律性[1965年,第253页]。

    在波普那里,正是这些方法论法则,包括可证伪性本身,构成了划分科学和非科学的标准。但是为什么有人要采纳这样一种划分标准呢?“我提出我的划分标准的唯一理由,”波普声称,“是因为它是富有成效的:在它的帮助下很多论点都能被澄清和解释”(1965年,第55页)。但是它对什么富有成效呢?对科学?只有当我们提醒自己说,只能用非科学的方式来证明对科学的追求是否正确,争论的表面循环才能消失。

    我们想获得这个关于世界的知识,即使仅仅是容易出错的知识,但是为什么我们应该要这样的知识,这些知识还是那么深奥而仍然没有回答关于人的性质的形而上学的问题(见马克斯韦尔,1972年)。

    “方法论的法则,”波普(1965年,第59页)告诉我们,“在这里被视为因循守旧。”注意他并没寻求借助科学史来为他的法则辩护,他的确明确地反对把方法论当做考察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行为的学科这样的观点(1965年,第52页)。他确实经常参考科学史——爱恩斯坦是灵感的一个特别源泉(波普1965年,第35—6页)——但是他并不认为他已提供了对科学家们所做的事的理论解释,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①他的目的显然是劝告科学家们怎样进行活动以便促进科学进步,他的方法论法则很显然是规范的,就象中世纪经院哲学家的著名法则一样,这种法则被称为奥卡姆的剃刀(occam’s

    razor),这种法则能被理性地进行讨论,但是不能被历史的反例所推翻。在这个意义上,波普的大作的标题《科学发现的逻辑》在两个论点上是使人误入歧途的。②科学发现的逻辑并不是纯粹的逻辑,而是一系列分析性的命题;他自己也说,“科学发现的逻辑应该是和科学方法的理论一致的”(1965年,第49页),并且正象我们所看到的,理论是由可证伪性原理加上散布在他的整部著作中的否定的方法论法则组成的。①

    加之,即使我们很不严谨地把科学方法的理论描述为一种逻辑,这种理论也不是一种科学发现的逻辑而是辩护的逻辑,因为波普从一开始就把新的富有成效的科学假说是怎样发现的这个问题作为心理学的难题排除掉了。

    九、统计推断

    很多评论家已经深深地被方法论原理的学说所困扰,这种学说根本不是从过去的科学成就中概括出来的。但是经济学家们由于有令人赞叹的知识武装而欣赏纯粹规范的方法论法则价值,当他们估计统计关系时每次都要求助于这种法则。

    就象每本基础的统计学教科书所告诉我们的,统计推断关系到要用观察样本来推断整个对象总体的某些未知的特征,在做这种推断时我们既不能太严厉又不能太含糊:我们总是冒着产生Ⅰ类误差的危险,即做出否定事实上是真的假设的决定;但是我们也总是冒着产生Ⅱ类误差的危险,即做出接受事实上是假的假设的决定,但是一般来说无法建立一种不存在某种程度上同时冒这两种危险的统计检验。我们被指教通过建立要检验的统计假设的相反的例子,即建立零假设h。来对统计假设进行检验。Ⅰ类误差或检验的“范围”由错误地排斥的h0组成,Ⅱ类误差或检验的“效力”由错误地接受的h0组成。我们被进一步指教选定一个小范围,比如0.01或0.05,然后把效力最大化使之和范围一致,或者换一种表达法,设定Ⅰ类误差在某个任意小的数字,然后针对给定的Ⅰ类误差使误差Ⅱ最大化。这样就最终产生了结论,即给定的假设是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建立的,意为我们希望冒的接受假设为真的风险是,至少有1b20的机会这种假设是假的。

    上面所说的是已为人所熟知的内曼—皮尔逊统计推断理论中的简单知识,其目的是表明任何对假设的统计检验基本上总是依赖一个用来做比较的替代假设,即使这种比较仅仅是借助一个人为设立的h0。但不仅是对假设的统计检验采用这种方法,所有的“引证”检验也采用这种方法。史密斯犯有谋杀罪吗?好吧,这要看陪审团假定他是无辜的还是有罪的。他是无辜的,直到能证明他是有罪的;或者他是有罪的,直到他能证明自己是无辜的。正象人们所说的,证据是典型的“看情况的”,它本身不能被估价,除非陪审团首先决定Ⅰ类误差的风险是小于还是大于Ⅱ类误差的风险。如果我们想要一个永远不会把无辜的人定罪的法律制度,其代价必然是偶然会使犯罪的当事人免受惩罚,或者如果我们想保证犯罪的人总是受到惩罚,其结果必然是偶然会把无辜的人定罪,我们究竟想要哪一种法律制度呢?

    于是,科学家一般担心接受虚假的东西比担心错过认识一个真理更甚;这就是,他们的行为好象是认为Ⅰ类的误差比Ⅱ类的误差代价更高。我们可能对这种态度感到悔恨,认为这是一种守旧的保守主义,这是由于在旧教条中有既得利益而不愿接受新思想的典型表现。或者我们可能欢迎这种态度,认为这是健康的怀疑主义的表现,是科学态度中所有值得欢迎的东西的标志。但是不管我们的观点怎么样,我们不得不做出结论说,所谓的方法论法则已以上述方式进入了这样的问题,这问题就是,统计的事实是否已被当做事实接受。

    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我们说什么关系在低至5%或甚至1%的显著性水平上是有统计意义的,我们就承认了这样的判决,即接受一个虚假的假设的风险要比拒绝一个真实的假设的风险大。这种判决本身不是逻辑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用过去的科学成就历史来证明它是正确的(见布雷思韦特,1960年,第174,251页;卡普兰,1964年,第6章)。

    考虑到现代量子物理学固有的统计特征(见尼格尔,1961年,第295,312页),上面的评论并不是等闲的,并不是仅仅同象经济学这样的社会科学有关。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一个理论的预言在本质上是有概率性的(这种预言决不是设计来证实甚至象波义耳定律这么简单的关系的实验室里的实验,没有这样的预言波义耳也会发现压力和体积的乘积是不变的),那么认为可以不借助规范的方法论原则就可以对证据进行评价的观点就是荒谬的。如果波普从一开始就很明确地引用内曼—皮尔逊的统计推断理论,他的科学哲学就会更多地为人们所理解,更少地被错误地解释,这种解释至今仍然充斥在第二手的资料里。

    当然,事情确实是,这种假设检验理论只是在1928—1935年间在杰尔吉.内曼和阿格恩.皮尔逊的著作中出现,在本世纪40年代间得到规范的应用(肯德尔,1968年),而波普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是1934年首次在德国出版的,也许太早了以至不能汲取统计学发展的优点。但是罗纳德.费歇尔1930年在一篇著名的文章里就已经提出了可靠推断的思想,这种思想事实上是和假设检验的现代内曼—皮尔逊理论一致的(见巴特利特,1968年),而波普自1934年之后还写了大量论述科学哲学的著作。波普忽略了把统计推断的现代理论运用于科学哲学是很令人吃惊的,因为他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就开始讨论概率,并且很有洞察力地认为概率论证在本质上是不可证伪的,因为这种论证“没有排除任何可观察的东西”(1965年,第189—90页)。“相当清楚的是,”他继续说道,“‘实用的证伪’只能通过方法论的判定来获得,这种判定把高度不可能的事件视为被排除掉的——即被禁止的”(1965年,第191页)。波普所说的正是内曼—皮尔逊理论的要点,而当以这种方式来表达其要点的时候,证伪的原理要求和方法论的标准一致就立刻变得很明显。因此,波普未能运用内曼—皮尔逊的理论,特别是他很明显地讨厌提到这个理论,这应该作为思想史上的一个未解之谜记载下来。①

    我猜测,波普的这种做法和他一生都反对用概率论来估计假说的逼真性有关系——这个问题太吓人了以至不能在此解答——但这仅是一个受到灵感推动的猜测。

    十、证实的程度

    虽然波普否定把科学解释视为不过是为了做预言的“推断入场券”这种观点,他还是坚持认为科学解释是不可评价的,除非所评价的是解释中所包含的预言。要证实一个理论解释的预言,要证明解释和可观察的现象是协调的,那是太容易了:很少有不被人们用一些观察来检验的理论,不管这种理论是多么荒谬。只有当科学家专门发展对一个科学理论证伪的可观察的条件时,这个理论才真正被检验。①那些证伪的条件越专,产生的可能性越大,理论遭到否定的危险性越大。如果一个理论反复成功地抵制了证伪,并且它还成功地预言了结果,这个结果并不与同它竞争的理论解释应验,那么就可以判定这个理论是高度巩固的,或者象波普喜欢说的,是“很好地证实了的”(1959年,第10章)。简而言之,一个理论是被证实了的,不是由于它和很多事实相一致,而是由于我们不能找出任何事实来拒绝它。

    传统的19世纪科学哲学认为,够格的科学理论应该满足一整套的标准,比如内在的一致性、朴素、完整性、假定的经济性、解释的通用性,也许甚至还有蕴涵和现实的贴切性。

    波普为了可证伪的预言力图把大部分传统的标准化简,这种强烈的**是很值得注意的。很明显,逻辑的一致性是对任何理论的“最一般的要求”,因为一个自我矛盾的解释同什么事件都相容,从而永不会被拒绝(见波普1965年,第92页)。同样明显的是,一个理论的通用性越强,蕴涵的范围越广,就越容易被证伪;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普遍地偏爱越来越综合的科学理论也许是由于人们已经暗中认识到了这样的事实,即科学进步是以理论的积累为特征的,而这种理论已抵制住了严厉的检验。引起争论更大的是,波普认为理论应简单到可证伪的程度,其意义是理论越简单,理论的可观察的含义就越严格,从而它的可检验性就越大;正是由于简单的理论具有这些性质,我们才追求理论的简单性(波普,1965年,第7章)。但这是不是有说服力的主张还是很值得怀疑的,因为关于理论的简单性这个看法本身是以科学家的历史眼力为条件的。不止一个科学史学家提到过牛顿引力理论的优美的简单性,牛顿的理论并没有给十七世纪的同代人以特别的震动,但却给19世纪的思想家以很大的影响。如果现代量子力学和相对论是正确的话,那么就不能说它们是非常简单的理论。①要给简单的理论的含义下一个精确定义的企图一直没有成功(见亨普尔,1966年,第40—5页),奥斯卡尔·威尔德嘲弄说真理很少是纯粹的,而且从来也不简单。也许他是对的。

    即使波普所说的“证实的程度”可能是提出理论之间的比较度量,但是在事实上他明确地否定了对一个理论体系的可证伪程度用数字表达的可能性。首先,没有理论能够被任何单一的实验决定性地证伪——这就是杜海姆的不可反驳论题。第二,虽然我们可能劝告科学家们不要用“免疫战略”来躲避对他们的理论的证伪,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一定的情况下还固执地坚持已被驳斥的理论,希望对这种理论进行修改就能对付新发现的异常现象,这样做也有功能价值(见波普,1972年a,第30页);换句话说,波普主义给予科学家们的劝告决不是含糊不清的。第三,大多数理论评价问题不是一个理论和一套观察之间的争辩,而是两个或更多的对抗理论和一个对两方面的理论都多少解释得通的证据之间的三角斗争(见波普,1965年,第32—3,53—4,108页)。所有这三种考虑把理论的证实程度判定为是一种事后的挨次比较,这种比较是一种固有的定性比较(见波普,1972年a,第18,59页):

    我的理论的证实程度是指简明地报告(在特定的时间)对一个理论的批评性讨论的评价,这种评价是从它解决问题的方式方面考虑的;是指一个理论的可检验程度;是指对理论检验的严格程度;是指理论抵制检验的方式。因此,证实(或证实程度)是一种对过去的成绩的估价报告。证实程度也象偏好一样,基本上是相对性的:一般地,一个人只能说理论a比与之竞争的理论b有更高的(或更低的)证实程度,这是根据包括了检验的批评性讨论,直至某个时间t。作为仅仅是对过去的成绩的报告,证实程度就要对付可能由它导致的对某些理论比对另外的理论有更大的偏好。但是证实程度并没有说出任何关于将来的成绩或者关于理论的“可靠性”……我并不认为貌似真实的程度,或者对真理内容的衡量,或者对虚假内容的衡量(或例如证实程度,或甚至是逻辑概率)能够数量化地决定,除非是在某种限制的情况下(比如0和1)。

    事实上在对抗的理论之间的范畴是有些不同的,这个事实使证实的概念精确化问题更加严重。严格地说,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抗的理论甚至是不可比的。加之,如果互相对抗的理论中的每一个都是互相联系的理论体系中的一部分,要比较它们的证实程度或者貌似真实的程度几乎是不可能的。对波普的工作“合理地重新组织”的说法是有些淘气的,但是这种说法很好地讨论了波普方法论的中心困难。这是他的一个学生埃默雷·拉卡多斯说的,拉卡多斯写道(见1978年,Ⅰ,第93—4页):

    波普是教条的证伪主义者,他从未出版过一个字:他是被别人发现的——或被别人“批评”的——首先是被艾尔,然后是被其他人……波普1是天真的证伪主义者,波普2是复杂的证伪主义者。真正的波普是在本世纪20年代从教条的版式发展到天真的方法论证伪主义版式;他在50年代达到了复杂的证伪主义者的“接受法则”……但是真正的波普从未抛弃他早期的(天真的)证伪法则。直到今天他还要求预先制定“反驳的标准”:如果真的能观察的话,就应该对哪种可观察的情况意味着理论被反驳有一致的意见。他仍然把“证伪”解释为理论和观察之间的斗争结果,两者缺其一,更好的理论一定会被卷入争论……因此,真正的波普包括了波普1和波普2的某些要素。

    拉卡多斯对波普的特征的概括也许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将要看到的是,拉卡多斯把他自己的成果和波普的成果(拉卡多斯=波普3)区别开来的企图得到了实现:波普承认科学家们在做出结论说旧的理论已经被证伪之前,通常他们在暗中已经有了新的理论,但是他并没有坚持科学家们是否应该或者一定要暗中有新的理论,而这却是拉卡多斯的主要观点(见拉卡多斯,1978年,Ⅱ,第184—5页,193—200;还有阿克曼,1976年,第5章)。

    十一、一个中心结论

    现在我们已经得到了我们的中心结论之一:就象没有发现的逻辑一样,也没有辩护的论证逻辑;检验、证伪、认可、证实,或你所希望的一切东西的正式规则体系和自动过程都没有。对于“当所有我们所能依赖的只是我们自己的唯一的经验时,我们又怎么能获得关于世界的绝对肯定的知识呢?”

    对于这个哲学问题,波普的回答是,不管是以我们自己个人的还是以一般人类的经验为基础,都没有确定的知识。比这更甚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什么可靠的方法能够保证我们已有的关于真实世界的易出错的知识确是我们所能掌握的最好的知识。对科学哲学的研究能使我们对可接受的经验知识的评价变得敏锐,然而假定的评价依然存在。我们能征求对这些评价的最严厉的批评,但是我们所不能做的是假装不知道在某些地方还有完全客观的方法,即一种内在主观地论证的方法,这种方法将实际上迫使人们对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科学理论都同意。

    ①这篇论文是亨普尔在1942年所发表的同一论题的更谨慎的版本,引起了历史学家关于历史解释意义的大争论。关于假定-推论模式的更早的不那么正式和精确的阐述可以在波普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找到,该书1934年在德国第一次出版,随后1959年在英国出版。的确,早在1843年穆勒也有过类似的阐述。

    ①我们知道牛顿完全意识到这种反对;对此他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中写道:

    “引力必然是由一个按照某种规律不断地施动的施动者引起的,但究竟这个施动者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我留给我的读者们去思考”(在图尔明与戈德菲尔德,1963年,第281—2页中的引用;又见图尔明与戈德菲尔德,1965年,第217—20页;哈里森,1965年,第90—1页;洛西,1972年,第90—3页)。同样地,催眠术思想史(从“动物磁力说”到“催眠术”到“催眠术研究”)表明了,很多充分验证过的自然现象,例如把催眠术作为一种医疗麻醉的有效运用,甚至现在人们也不能从相互作用的因果示系方面对之进行解释。

    ①达尔文受到一个经济学家托马斯·马尔萨斯的鼓励,而受到另一个经济学家弗莱门·詹金的坚决批评,后者是爱丁堡大学的工程学教授,他恰好是画出需求和供给曲线的第一个英国经济学家。注意到上述情况我们会感到满意。是詹金第一个以《物种的起源》1867年的观点表明达尔文的理论是不正确的,正如达尔文后来所说的那样。可能是詹金的反对使达尔文在第六版的《物种的起源》中插进了新的一章,重现了拉马克的思想(见詹金,1973年,特别是第344—5页;图尔明和戈德菲尔德,1967年,第9章;吉斯林,1969年,第173—4页,李,1969年)。

    ①斯克里文的论说是值得全部引述的:“我们应该认识(达尔文的)‘已经达到的现实’,而不是去探索社会科学家所偏爱的(牛顿的)‘将到来的秘密’;这是解释的但不带预言性的科学家的范例。”出于类似的考虑,波普(见1976年,第168,171—80页;又1972年a,第69,241—2,267—8页)下结论说,达尔文的进化论并不是可检验的科学理论,而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研究框架——一种可用于可检验的科学理论的可能框架。”

    ①历史学家已经以同样的方式争论说,历史解释的覆盖律模式错误地解释了历史学家所真正做的东西:历史是一种“个人署名的”而不是一种“研究普遍性规律的”学科,它所关心的是对特定的事件和特定的人的研究,而并不关心一般的发展规律(见德雷,1957年;1966年)。但是亨普尔的最初观点的实质是,甚至是单个的事件也是难以解释的,除非是借助于某种一般化的东西,即使这种东西是锁碎的;这实质上是还认为,一般地历史学家并不能提供比一个“解释草图”更多的东西,因为他们既不能把他们的一般化明确化,又不能保证它们是经过充分验证的。因此,在历史哲学家之间的亨普尔-德雷争论完全重演了在科学哲学家之间的公认观点争论(见麦克莱兰,1975年,第2章中慎重和中肯的概括)。

    ①哲学史简直是零乱地塞满解决“归纳问题”的不成功的企图的历史。甚至经济学家也不能阻止试图拒绝休谟的诡计。例如,罗伊·哈罗德(1956年)写了一整本书,企图证明把归纳作为概率论证的一种是正确的,概率被视为是一种逻辑关系而不是事件的客观特征。就概率的概念而论,争论的问题牵涉到了某些很深的疑难问题,对此我们在这里还不能讨论它(但请见艾尔,1970年)。

    ①对于某些瞄准波普责难归纳主义的攻击可从忽略“归纳”这个术语的双重意义这种趋势中找到根源(例见格韵鲍姆,1976年)。巴克(1957年)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好办法,虽然他对波普的讨论给人们留下了某些想望的东西。

    ①对这些法则的完整的陈列,参见约翰逊(1975年,第2,4—11章)这是一本有用的书,然而作者对能在今天被认为是科学哲学的所有东西都不同情。(第83页)。

    ①

    ②这可能是糟糕的翻译造成的问题:德文书名logikder

    eorschung翻成《研究的逻辑》(thelogic

    of inguiry)更准确。

    因此波普评论说,牛顿相信他必须采用培根的归纳方法,这会使他的成就“更加辉煌:它们是在同错误的方法论信仰里古怪的东西作斗争中取得的”(见波普和埃塞利斯1977年,是190页;又波普,1972年b,第106页—7页)。甚至对于爱恩斯坦,波普在很长时间里也把他看做是教条的实证主义者和操作主义者(见1976年,第96—7页)。

    ①人们通常还能发现对波普的解释忽略了在他的方法论法则中阻止“免疫战略”的重大要素:例见艾尔(1976年,第157—9页);哈雷(1972年,第48—52页);威廉斯(1975年);甚至可参见马吉(1973年)。

    ①拉卡多斯(1978年,Ⅰ,第25页)评论说波普的“证伪主义是现代统计学中某些最有趣的发展的哲学基础。”内曼-皮尔逊方法完全是建立在方法论的证伪主义基础之上的,但是拉卡多斯并没有指出在事实上内曼-皮尔逊的理论是独立地发展的,并且大部分是在波普的证伪主义之前发展的,而波普却没有注意到他们的理论。又见阿克曼(1976年,第84—5页)。布雷斯韦特(1960年,第199页)在评论了“归纳问题”同费歇尔论检验的意义的早年著作,以及同后来a.沃尔德在统计决定理论之间的紧密联系之后,在一个毫不隐晦的注脚中说:

    “虽然好几个论逻辑的作者都参考了费歇尔的‘最大可能性’方法,但是我知道只有两本论逻辑的著作,c.w.丘奇曼的《经验推断理论》(纽约,1948年)和r.卡纳普的《概率的逻辑基础》是参考了沃尔德的著作——或确实地说是参考了内曼和皮尔逊的早至1933年的著作的。”

    ①很有趣的是,达尔文(见1968年,第228—9页)在一点上做了这种波普主义的详细说明:“如果能够证明任何一个物种的结构中的任何部分是为了专属于其他物种的好处而建立起来的,这就将消灭我的理论,因为这是不能通过自然选择产生的”;对此他引了响尾蛇的响尾为例子,但是他又立即回避了利他主义行为的问题,补充道,“我在这里没有篇幅进入或这或那的这类事例。”如何解释动物中的利他主义仍然是现代社会生物学家所长期关心的问题。

    ①正象波拉尼(1958年,第6页)所评论的,“从术语的普通意义上来看,伟大的理论极少是简单的。量子力学和相对论都很难理解;提起解释相对论的那些事实只需要几分钟,但是经过多年的学习也不一定能充分掌握这门理论,能够从来龙去脉上理解那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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